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18-09-25 来源: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商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王瑞华(院长)

委员:葛建新、林嵩(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王容(学院党委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贾晓菁(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苗月新(研究生导师)、张爱卿(研究生导师)、王玉霞(研究生导师)、张碘(研究生管理人员)、孔伟明(研究生管理人员)、韩锐(博士代表)、李娜(学术型硕士代表)、于张弛(MBA研究生代表)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学术型研究生组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组。两个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成绩成果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开展初步评审工作,将初步评审结果按时上报给学院评委会,并分别保存每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

具体名单如下(委员顺序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学术型研究生组:王容、李娜、张爱卿、张碘、苗月新、林嵩、韩锐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于张弛、王玉霞、孔伟明、杨长汉、周利国、胡宗良、赵铁柏、贾晓菁、董硕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拟定名额6人,其中学术型硕士2名,MBA学生4名,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博士研究生

Ⅰ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含刚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含研究院和中心,以下统称学院)所在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申请审核制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要求此条件,不计入总成绩排名基数;调剂生源不可参评)。

②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③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Ⅱ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②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③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④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获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者优先;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学院管理论文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

Ⅰ成绩

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学专业前40%。

Ⅱ科研、奖励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须在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科研成果须署名“中央财经大学”)。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学校规定的中文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中文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②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③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④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⑤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

⑥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我院管理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⑦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

⑧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以下简称MBA研究生)

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ⅠMBA研究生(一年级新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MBA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可以申请。

①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新生总人数的前30%。

②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

ⅡMBA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加权平均成绩=上一学年必修课及选修课课程成绩加权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的前50%(定向不参与排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①有较强的学术能力: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②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征文”中获奖;或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撰写的案例被《中国工商管理案例精选》收录。

③获我校研究生案例大赛一、二、三等奖或MBA案例征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④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案例大赛、企业模拟挑战赛类专业竞赛等专业实践活动且表现优异者优先;积极参加并全勤完成海外游学和国际交换活动者优先;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担任学生干部,能够积极为广大同学热情服务,所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产生积极影响者优先。

本评审方案所提及的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研究生阶段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入学前科研成果及奖项不作此要求)。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

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年度的申请;奖项、奖励、荣誉等只能使用1次,不得重复使用。

                      

五、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9月21日-22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学术型研究生组:

办公电话:62289143,电子邮箱:75773642@qq.com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

办公电话:62288851,电子邮箱:career@cufe.edu.cn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申报材料上交时间:9月25-26日工作时间(26日下午5点之后不再接受材料),博士生交至主教607办公室卫老师,学术型硕士生交至608办公室张老师,MBA学生交至北二平房A11办公室董老师、孔老师。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8〕78号文件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8日-12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术型研究生组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62289143,电子邮箱:75773642@qq.com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62288851,电子邮箱:career@cufe.edu.cn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六、其他

                   

本评审方案由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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