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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简介
校友会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MBA专业分会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MBA专业分会成立于2006年,是由在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自愿结成的校友团体组织,旨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促进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的发展,并为MBA校友的成长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截至2025年2月,我校共有19届毕业MBA校友近6000人,分布在全球各地。MBA校友会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为加强对MBA校友的管理与服务,MBA中心设立MBA校友工作部,派专人进行负责;为发挥校友的积极主动性,MBA校友会实行商学院/MBA教育中心领导下的自我管理,在校友总会和MBA校友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的工作和活动,为校友提供资源共享和终身学习在内的各项服务。

                    

在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的指导下,MBA专业分会和各社团经常定期举办形式各样的主题活动。基于优异的表现,我校MBA专业分会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中国MBA十佳校友会”,被学校评为“2019-2024”优秀校友组织。

                    

              

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MBA专业分会章程

       

二〇二四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MBA专业分会(MBA Alumni Association of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CUFEMBAA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在中央财经大学MBA校友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校友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海内外广大MBA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母院,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激励校友进一步发扬中央财经大学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为母校、母院建设发展,为团结和服务广大校友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北二平房A11室,邮编:10008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和服务校友,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兄弟院校以及企业之间的联系;

(二)建立广泛的校友交流平台,促进人才的培养与发展;

(三)支持校友为母校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四)对MBA在校学生的职业发展进行指导,帮助在校生的实习和就业;

(五)接受校友的捐赠和资助;

(六)构建校友网络,通过刊物以及新媒体宣传母校和校友的成就;

(七)做好实现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意愿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学习过的校友;曾在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工作过的教职工、MBA教育中心聘请的客座教授等。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符合以上条件,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校友总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设

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

2. 为中央财经大学MBA校友;

3. 热爱母校,热爱校友事业,拥护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MBA专业分会章程;

4. 热心校友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 在本会区域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号召力,具有良好的校友基础。

6.会长秘书长要求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声誉、具备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资历和经验。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

他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友总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校友总会审查同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2024年7月21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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