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为做好2013年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3〕129号)、《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实际,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商学院/MBA教育中心成立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商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任课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王瑞华
委员:葛建新 崔新健 宋巧 贾晓菁 林嵩 孔伟明 宁彩芳
张淑君(教师代表) 王玉霞(教师代表)
张鑫媛(学生代表) 张茉(学生代表) 李鑫(学生代表)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根据学校文件,2013年商学院/MBA中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13名,可推荐名额为16名,奖励标准为每名2万元。
三、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MBA奖励对象为“双证班”在校学生,含脱产与在职两种学习方式)。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为: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其他条件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40% ,且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本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年参评资格:
1. 申请参评当年处于休学状态的;
2. 申请参评当年处于延期毕业状态且以在职方式学习的;
3. 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4. 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6. 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安排
(一)评委会制定并公布评审方案( 2013年 9 月 23 日 — 25 日)。
(二)组织申请(2013年9月25日—27日)。学院/中心接收学生申请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组织学生填写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三)评委会评审(2013年10月7日—9日)。
1.评委会组织审核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2013年10月7日—8日);
2.评委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16名侯选人(2013年10月9日),投票结果以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侯选学生需名列奖励名额内且得票数达到总投票数的半数及以上方可当选;如有学生代表评委申请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资格审核合格,则在进入投票环节时以“自动弃权”处理,不参与投票表决。
(四)学院/中心公示(2013年10月10日—16日)。初步评审结果在学院/中心内同时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果对初步评审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委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报送初步评审结果(2013年10月17日)。学院/中心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的所有评审材料(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按推荐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按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六)校领导小组审定(2013年10月21—22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初步评审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七)学校公示2013年10月23—29日)。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送评审结果(2013年10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表彰奖励。学校按奖励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达后统一颁发。
九、本评审方案由商学院/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商学院 MBA教育中心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