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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MBA校友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MBA校友基金会(简称中财MBA校友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面向所有中财MBA校友,通过自愿性捐赠的方式筹集中财MBA校友基金,用于搭建校友平台,进行校友之间沟通,弘扬中财MBA文化,回馈母校,泽惠新人成长,汇聚校友力量,共铸母校辉煌。

第三条 本基金会隶属中央财经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9-11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MBA教育中心、MBA校友会和MBA校友三方推荐并公示。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当选的理事中推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推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一般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的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 理事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基金的筹集

(一)所有中财MBA校友和在校教职员工的个人自愿性捐款;

(二)以MBA校友班级、年级等为单位的自愿性捐款;

(三)其他合法来源。

大额捐款可以单独冠名。

第十条 基金使用

(一)本基金主要用基金收益奖励在校学生,支持MBA教育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搭建校友平台,用于校友之间的学习和交流。特殊情况下需要动用本金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本基金的收益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奖励在校学生;

2.支持MBA教育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3.搭建校友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具体奖励条件和建设校友平台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授权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基金、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校友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设立独立账户,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四)财务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理事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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