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各奖励基金的收益情况,现将学校 2008 年各奖励基金申报与评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基金申报工作,按照各项基金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申报各项奖教、奖学金的师生,要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和各项基金的申报条件,如实、认真地填写申报表。其中,学生的学习成绩,要按照所申报基金规定的统计范围,按必修、限选、任选的顺序如实全部填写,如发现所报成绩弄虚作假或漏报成绩者,将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 一 )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在校园网校友总会主页“教育基金”栏“下载专区”内下载http://alumni.cufe.edu.cn/list.php?fid=18并填写、打印所申报奖项的基金申报表(申报表用计算机录入,请勿用手填写)。
( 二 )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根据申请人所申报基金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本单位或部门意见后,将申报表及所申报的成果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 A4 纸)汇总后,报送基金办公室 。
( 三 ) 基金办公室对各基金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与认证。
( 四 ) 基金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各基金评审组进行评选。
( 五 ) 各基金评审组评出拟奖励人选后,由基金办公室负责将初评结果报送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
三、公示
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基金拟奖励人选审批后,向全校公示 1 周。在公示期内 , 有异议者,须以真实身份向基金办公室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基金办公室对异议者身份给予保密,并就其异议核实情况,上报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 二 ) 评审时间: 5 月下旬至 6 月中旬,各基金评审组进行评审工作; 6 月下旬,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拟对各基金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和公示。
( 三 ) 各基金的评审结果拟于 2008 年 6 月底公布,并向获奖师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各基金奖励范围、奖励项目、奖励名额及奖金额度
( 一 ) 奖教类
1. 基础课教学奖励基金
( 1 )奖励范围:
凡承担“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大学外语”、“体育”、“微积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原理与应用”、“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金融学”、“经济法律概论”课程的教师 ( 含返聘、延聘教师 ) ,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 2 )奖励总金额 3.6 万元,奖励总名额 12 人,每人奖金 3000 元。
( 3 )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一学年,其范围为我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校发〔 2003 〕 153 号)中规定的授课工作量、非授课工作量和教学法研究工作量。
( 4 )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一学年,其范围为我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校发〔 2003 〕 154 号)中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 涌金奖励基金
( 1 )涌金优秀教师奖:在编受聘教师岗位上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9 万元,奖励名额 18 人,每人奖金 5000 元。
( 2 )涌金教师学术奖:在编受聘教师岗位上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6 万元,奖励名额 12 人,每人奖金 5000 元。
( 3 )涌金优秀管理奖:依据学校岗位聘任制暂行办法,受聘于各级各类党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 3 年(含)以上的教工,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7 万元,奖励名额 14 人,每人奖金 5000 元。
3. 鸿基世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奖:从事党务、共青团、工会工作,担任专兼职班主任、兼职从事两课的教师,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 MBA 教育中心、分部、西山分部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工及其他利用业余时间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成绩突出的教工,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1.2 万元,奖励名额 4 人,每人奖金 3000 元。
4. 滋兰树蕙奖教金
(1) 滋兰树蕙优秀教师奖: 本校在编受聘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 3 年(含)以上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经 单位推荐, 或 10 名(含)以上学生联名推选, 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3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每人奖金 3000 元。
(2) 滋兰树蕙优秀服务奖:依据学校岗位聘任制暂行办法受聘于各级各类 教学辅助岗、后勤服务 岗位上工作 2 年(含)以上 的教工, 经 单位或部门推荐,或 10 名(含)以上学生联名推选,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3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每人奖金 3000 元。
(3) 滋兰树蕙优秀管理奖:依据学校岗位聘任制暂行办法受聘于各级各类党政管理岗、思政岗位上工作 2 年(含)以上的教工,经 单位或部门推荐,或 10 名(含)以上学生联名推选, 符合申报条件者, 均可申报。 颁奖金额 3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每人奖金 3000 元。
( 二 ) 奖助学类
1. 涌金奖励基金
(1) 涌金特等奖: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9 万元,奖励名额 6 人,其中本科生 4 人,硕士生、博士生各 1 人,每人奖金 15000 元。
(2) 涌金优秀新生奖: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文、理科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 5 名者(须出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20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每人奖金 20000 元。
(3) 涌金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在校本科生 , 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5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包括 1 名新生),每人奖金 5000 元。
(4) 涌金本科生学术奖:在校本科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3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每人奖金 3000 元。
(5) 涌金研究生学术奖:在校研究生和博士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5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其中,硕士生 8 名、博士生 2 名,每人奖金 5000 元。
(6) 涌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6 万元,奖励名额 12 人,其中,包括 1 名新生,每人奖金 5000 元。
(7) 涌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3.6 万元,奖励名额 12 人,每人奖金 3000 元。
(8) 涌金学术科研团队创新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3 万元,奖励名额 6 支团队,每个团队奖金 5000 元。
(9) 涌金助学奖:在校本科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30 万元,奖励名额 150 人,每人奖金 2000 元。
2. 鸿基世业综合素质优秀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2.4 万元,奖励名额 24 人 , 每人奖金 1000 元。
3. 大都会奖学金
(1) 大都会本科生学术奖:在校本科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2.4 万元,奖励名额 12 人,每人奖金 2000 元。
(2) 大都会优秀志愿者奖:在校本科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2.25 万元,奖励名额 15 人,每人奖金 1500 元。
(3) 大都会文体优胜奖:在校本科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2.25 万元,奖励名额 15 人,每人奖金 1500 元。
(4) 大都会助学奖:在校本科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6.75 万元,奖励名额 45 人,每人奖金 1500 元。
(5) 大都会港澳台侨学生学业奖:在校本科港澳台侨学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0.75 万元,奖励名额 5 人,每人奖金 1500 元。
4. 芙蓉学子奖励基金
(1) 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团队创新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1.8 万元,奖励名额 6 支团队,每支团队奖金 3000 元。
(2) 芙蓉学子团学工作创新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2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每人奖金 2000 元。
(3) 芙蓉学子优秀社会工作者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3.2 万元,奖励名额 16 人,其中, 本科生 10 人、研究生 6 人 ,每人奖金 2000 元。
(4) 芙蓉学子优秀传媒工作者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2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每人奖金 2000 元。
(5) 芙蓉学子优秀社团人奖: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2 万元,奖励名额 10 人,每人奖金 2000 元。
(6) 芙蓉学子助学奖:在校本科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5.4 万元,奖励名额 27 人,每人奖金 2000 元。
(7) 芙蓉学子学习进步奖:在校本科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颁奖金额 1.6 万元,奖励名额 16 人,每人奖金 1000 元。
六、其他事项
( 一 ) 上述各基金每位申报人只允许申报 1 个奖项,各奖项之间不能重复申报。
( 二 ) 上一年度已获学校奖励基金某项奖的师生,本年度如继续申报,上年申报时已列入的学术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各项基金的师生,上报申报材料时,须将自己所填写的基金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并统一 用曲别针或夹子装订 ,切勿用订书钉订 。
(四)面向个别学院设立的奖励基金(包括“杨森奖励基金”、“北方工业公司奖学金”、“励勤奖励基金”、“鸿基世业投资奖励基金”、“金钥匙文灯奖励基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各设奖学院自行组织,获奖名单(电子版)须于 6 月 15 日前 上报基金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