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毕业生签约须知、相关政策解读
2008届毕业生同学(档案和户口转入我校的同学):
根据教委以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相关就业政策文件和精神,现对2008届MBA毕业生签约流程以及需要了解的相关文件精神、注意事项做以下说明,请每一位同学认真阅读:
(一)每一位档案和户口转入我校的同学,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后,方能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方能落户北京。
(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202.205.216.160/)上每天公布大量的就业信息,MBA教育中心网站也会发布一些针对我校MBA毕业生的一些求职信息,请大家务必每天登陆查看,把握每一个机会。
(三)请每一位同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办理以下事项:关于就业推荐表、如何领取与填写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与注意等事项。
(四)请每一位同学:慎重签约,避免毁约,委婉据约。
祝每一位毕业生同学心想事成,实现职业发展的新飞跃!
中央财经大学MBA职业发展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请大家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文件精神和规定”:
附件目录: 一、关于就业推荐表
二、签约程序
三、政策解读
四、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就业推荐表
《就业推荐表》的作用:
1、作为了解毕业生情况的证明资料。在双方未确定要签约时,毕业生可向其提供推荐表的复印件,待双方决定签约后,再向其提供原件。
2、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确定的签约意向,进入签约实质阶段时,用人单位方要求毕业生提交此表。此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联经用人单位签章后,可视作接收函。毕业生持此回执领取《就业协议书》。
3、此表每人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推荐表,若发生遗失或毁损等情况,需按以下程序进行补办: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并确认理由真实、正当,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方能补办。
二、签约程序
1、第一步: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联(或用人单位接收函)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在学院就业工作人员指导下认真填写并签字。
2、第二步:毕业生所在学院将《就业协议书》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登录,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学院公章后,由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盖章。
3、第三步:毕业生将加盖了所在学院及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交由用人单位填写、加盖公章。
4、第四步:《就业协议书》经三方签署后,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毕业生本人将第一联及《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联(或用人单位接收函)交所在学院,第三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
5、第五步(学院完成):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第一联,将用人单位信息、其他派遣信息等进行网上补录。
6、第六步(学院完成):在就业派遣数据库封闭后,学院将《就业协议书》第一联及《就业推荐表》用人单位回执联(或用人单位接收函)按学号顺序,分学历层次和班级上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政策解读
1、关于违约
为维护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声誉,保护其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不得违约。请毕业生考虑成熟,慎重签约。
2、京外生源留京就业
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受学校留京指标和用人单位留京指标双方面的限制。
(1)学校留京指标:北京市教委统一控制,给各学校下达的具体指标,学校的本科毕业生留京人数不得突破这个指标。毕业研究生在京就业不受留京指标的限制。
(2)用人单位留京指标: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批准的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指标,由用人单位提供给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也需要这个指标。
(3)京外生源本科毕业生留京,必须同时具备学校和用人单位两个留京指标,缺一不可。
3、定向生、委培生的就业
(1)定向、委培毕业生严格按照招生时的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2)自筹经费的毕业生,视为统分生。
4、国家项目
(1)志愿服务西部项目:由校团委组织,具体内容请咨询中心。
(2)志愿服务北京基层项目:由校团委组织,具体内容请咨询中心。
(3)“北京村官”项目: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具体内容请咨询中心。
(4)“北京三支”项目: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具体内容请咨询中心。
5、我校到西部、基层就业的鼓励政策
(1)对参加以上国家项目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
(2)截止到上报就业方案之日,经签订就业协议书,到西藏、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会(首府)以外地区及重庆市区以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每人奖励2000元。
(3)对于根据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学校给予每人4000元及考研加分等奖励。
四、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就业工作指导意见
我校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就业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要求,现结合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2008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 559万,比 2007 年增加64 万。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仍然突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2008 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在保持较高全员初次就业率的同时提高就业工作质量;保持毕业生签约人数的比例相对稳定;力争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比去年有所增加。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党政负责人要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足够重视,领导、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单位单负责人、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等全员参与的工作体系。
三、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本年度,学校将进一步推进“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学校的招生规模、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各培养单位应在市场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情况,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基地建设,开展对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教育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全国、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择业观,帮助毕业生了解基层、了解西部、了解农村,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入宣传中央、北京市及我校关于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做好 2008 届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的摸底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努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在学校就业指导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增加适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就业指导计划和内容,从新生入学到毕业,分年级和阶段开展就业教育与辅导;要开展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努力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和支持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相应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工作队伍的职业化水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还要加大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力度。
六、不断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有效需求信息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密切与用人单位和校友联系,稳固、开拓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收集更多需求信息;尤其要开拓本学科专业需求量大的京外就业市场,鼓励毕业生到京外或生源地就业。
学校和各培养单位要逐步建立各自的用人单位信息库。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重点管理有全局意义的“大客户”,各培养单位主要管理对本单位有特殊意义的“重点客户”;在就业市场拓展和渠道维护方面,校院两级相互配合、资源共享。鼓励各培养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试点性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就业工作联系人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其它就业帮助。
七、加强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做到“数字清、情况明”,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济支持,学校也将视不同情况给予经济困难毕业生一定的经济支持。对于因个人条件等原因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其所在培养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要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重点指导、重点推荐,努力帮助其实现就业。
对于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加强政策宣传,使他们全面了解离校后的就业政策和求职渠道;对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要根据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引导帮助他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实现就业。
八、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努力维护校园稳定
各培养单位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增强毕业生安全意识,提高毕业生安全防范和鉴别是非的能力。对于赴京外求职的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外出登记和请销假制度。培养单位要与外出求职毕业生保持通讯联络,遇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心理排查工作,对于通过心理排查发现存在心理问题隐患及求职屡受挫折的毕业生,学校有关部门及毕业生的培养单位应重点关注,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干预,并严格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处置心理危机事件预案》(校发〔2006〕223号)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及时和恰当处置,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2008年是奥运之年,同时也是我校本科生教学评估的攻坚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规定
1、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为考博的毕业研究生,经教育部审批,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
2、毕业研究生在确定就业意向后,须使用北京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
3、经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研究生就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的民事合同。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应履行协议,信守诺言,讲究道德,遵守法律、法规。
为维护学校声誉,保障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不得违约。
4、凡不履行《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期限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取消其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格,将其户口、档案材料转至生源所在地。
5、在办理就业手续前,将严格审核毕业研究生户口情况,对于私自迁出者,不予派遣。
上述政策和规定如有变化,以最新的国家和学校的政策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冲突之处均以《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