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15-10-23 来源: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及《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商学院(含MBA教育中心,下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学生代表不参与评分):

组长:王瑞华

成员:葛建新、崔新健、宋巧、林嵩、贾晓菁、张云起、张淑君、王玉霞、

王月英、孔伟明、赵铁柏、卫昭慧、孙翔。

章东明(博士研究生)、王哲(MBA)、于海莹(学术型硕士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学校下发到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如下: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2人,奖励标准1.8万元/人;

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5人,奖励标准1.4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70人,奖励标准1.2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117人,奖励标准0.8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学校核定我院符合上述条件学生人数为:硕士研究生233名、博士研究生7名。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缴纳学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3)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201491日至2015831日为准。

四、评审方法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占65%,学习成绩占30%,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占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0%,科研成果占35%,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占5%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学习成绩占50%,科研成果占10%,实践能力占35%,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占5%

具体量化指标评分标准及办法等如下:

一)学习成绩

1.博士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计算上一学年必修课及选修课成绩。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学分绩点(GPA)进行换算,换算公式:学习成绩得分=GPA÷4.5×100

申请一等奖学金学分绩点需达到3.5及以上。

2.专业学位研究生(MBA):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加权平均成绩=所学课程加权成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二)科研成果(适用于全体研究生)

1.论文、学术专著

申请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等证明仅认可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通知),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学术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按全部分值计算;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第三作者按1/3分值计算;团队署名,排名不分先后的,按团队人数平均计算。

期刊类别

分数/

AAA                  

100                  

AA                  

50                  

A(含EI检索期刊)

25                  

EI检索会议论文

15                  

B(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

15                  

BCSSCI扩展版期刊)

10                  

C                  

5                  

学术专著

30                  

    2.课题、科研项目

1)纵向课题、科研项目

申请人应为主持人;如为参与人员,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申请人须实质性参与,并由主持人出具证明其具体参与部分及成果、重要性、贡献度等;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得分。

课题/项目级别

分数/

国家级

50                  

省部级

25                  

校级

10                  

院级

5                  

   (2)横向课题、科研项目

横向课题、科研项目(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作)的分数分为5分、10分、25分三个级别。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应与申请人所学学科、专业相关,有助于提升申请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申请人须出具课题/项目计划书、立项证明、研究成果等材料,由评委会审核,评定项目分数级别。

申请人应为主持人;如为参与人员,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申请人须实质性参与,并由主持人出具证明其具体参与部分及成果、重要性、贡献度等;由评委会审核,在之前项目分数评定的基础上,评定申请人得分。

3)其他事项

科研成果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分数。

(三)实践能力(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硕士MBA

1.积极撰写、发表实践类案例论文、调研报告。  

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作者总数不超过2人)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每项计8分,最高不超过16分;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撰写的案例被《中国工商管理案例精选》收录,每项计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积极参加各类案例大赛、案例征文和商业企业模拟挑战赛等专业竞赛活动。

1)案例大赛。参加MBA教育中心组织的案例大赛,获得决赛冠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亚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季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5分,获得决赛其他团队奖的成员每人计4分,最佳表现个人计4分;参加全国管理案例精英赛,在决赛中获得冠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亚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季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

2)案例征文。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征文”中获奖,每项计20分;在学院组织的案例征文或论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鼓励奖计3分,第二作者分值按该奖项分数一半计算。

3)商业企业模拟挑战赛。以“尖峰时刻”商业模拟大赛(国际赛事)为例,获得特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30分,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20分,获得二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获得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4分。其他类似级别比赛参照此计算分数。

3.积极参学院和中心组织的特定实践课程项目,包括模拟决策课程、国际咨询实践课程、国际合作项目课程等,参加项目并全勤完成,每个项目每人计10分。

4.积极参加海外游学和国际交换活动,参加项目并全勤完成,每个项目每人计10分。

实践能力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材料评定分数,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算。

(四)其他考核项目

其他考核项目按顺序为: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及服务,满分5分。由评委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依据实际情况评定分数。

四、工作安排

(一)评委会制定并公布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含评审细则)

  (二)组织申请(20151026日—2717:00)。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三)学院审核、评定、推荐(20151028日—112日)。

1.评委会组织审核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

2.评委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的材料量化打分和评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

(四)学院公示(2015112日起)。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报送结果(2015119-10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送规定材料。

五、本评审方案由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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