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校级 “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时间:2016-05-23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团学骨干在学生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与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更多优秀学生热心团学工作、积极为同学服务,校团委决定近期开展2015年度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评选奖项及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2名,十佳学生干部1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评选对象

1.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单列名额评选,不占用学院名额)

2.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干部;

3.团支部(含直属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以及集体荣誉感;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协调专业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上一年度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

4.热爱团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熟悉团学工作,踏实肯干,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创新精神,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无重大失误,有工作实绩;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6.履现职一学期以上;

7.有“芮+”导师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十佳学生干部

1.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次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也可参评;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3.履职连续一年以上;

4.在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5.有“芮+”导师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自行申报,将申报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于周二(524日)下午5点前报到辅导员处;446299140@qq.com

(二)学院召开会议根据名额择优推荐,经本单位党总支同意后,各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527日(星期五)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校团委。

(四)“十佳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会上由候选人本人进行自我情况的介绍,然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评选;

(五)校团委对当选“十佳学生干部”名单予以公示。

五、奖励办法

分别授予“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附件:

十佳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推荐一览表.doc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二О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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